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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园要求


一、“园中园”产业园综合评价机制

参照郑州市“亩均论英雄”综合评价实施意见,以“亩均效益”综合评价为核心,以“园中园”产业园为单位,以亩均税收、研发投入强度、科研平台建设等内容为主要指标(从入园企业税表数据取数),分别按60%、20%和20%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得分,每年由集聚区管委会对“园中园”运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,评价结果分为优 秀、中等、一般三类等次,分类实施管理和服务,强化结果运用。
(一)对考核结果属于优 秀的“园中园”运营单位,给予年度综合表彰,且在园区企业项目引入、科技创新、人才引进、平台搭建、引导基金使用等方面优先给予扶持和专项政策支持,增加省市区活动推介,在人才公寓等配套设施分配方面给予倾斜,并在省市区评优评先方面优先推荐。
 
(二)对考核结果属于中等的“园中园”运营单位,积极推荐与高校、科研院所、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,支持众创空间、孵化器、加速器等布局建设,给予要素、资金、人才方面的政策支持,提高入园企业的准入门槛,对照优 秀园区标准进行改造、提档升级。
(三)对考核结果属于一般的“园中园”运营单位,降低园区人才公寓分配比例,减少引导基金配给,减少活动推介,参照工业企业C类评价档次,倒逼园区运营单位采取措施,引导企业提质或退出,促园区提档升级。
(四)特殊情况:实行“一票优先”和“一票否决”制度,对年度内获得重大荣誉或入园企业取得重大科研成果的运营单位,可直接评为优 秀单位;对年度内出现生产事故、造成环境污染、弄虚作假、隐瞒欺诈造成不良影响的运营单位,可直接评为一般单位。
二、建立“园中园”入园企业动态管理体系

构建“园中园”入园企业动态管理体系,对入驻园中园的企业效益进行跟踪评价,参照“亩均效益”综合评价机制,通过缴税报表取数,对入园规上企业亩均税收、亩均利润、研发投入强度、单位能耗等指标进行加权评价,对入园规下工业及其他类别企业,以亩均税收作为主要评价指标,依据评价结果分为 A 类(优先发展)、B 类(鼓励提升)、C 类(倒逼转型)三类。其中高新技术企业直接晋级为 A 类,科技型企业直接晋级为 B 类。
定期将评价结果反馈给“园中园”运营单位,要求“园中园” 运营单位加强入园企业管理,对效益评价为 A 类的入园企业强化服务,优先享受园区及政府各方面政策支持,鼓励做大做强;对效益评价为 B 类的入园企业提供保障服务,给予园区及政府各方面政策支持,鼓励向 A 类企业看齐;对效益评价为 C 类的入园企业,积极链接相关科研资源,促其进行智能化、绿色化改造,提升发展质量,对连续两次评定为 C 类的入园企业且不践行提档升级要求的,由“园中园”运营单位引导退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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